他拿我本沉默 诺玛出了第二支,这次比较成功。他回到了起居室,坐在电幕左边的一张小桌子前。他从桌子抽屉里拿出一支笔杆、一瓶墨水、一本厚厚的四开本空白簿子,红色的书脊,大理石花纹的封面。不知什么缘故,起居室里的电幕安的位置与众不同。按正常的办法,它应该安在端墙上,可以看到整个房间,可是如今却安在侧墙上,正对着窗户。在电幕的一边,有一个浅浅的壁龛,温斯顿现在就坐在这里,在修建这所房子的时候,这个壁龛大概是打算放书架的。温斯顿坐在壁龛里,尽量躲得远远的,可以处在电幕的控制范围之外,不过这仅仅就视野而言。当然,他的声音还是可以听到的,但只要他留在目前的地位中,电幕就看不到他。
一半是由于这间屋子的与众不同的布局,使他想到要做他目前要做的事。但这件事也是他刚刚从抽屉中拿出来的那个本子使他想到要做的。这是一本特别精美的本子。光滑洁白的纸张因年代久远而有些发黄,这种纸张至少过去四十年来已久未生产了。不过他可以猜想,这部本子的年代还要久远得多。他是在本市里一个破破烂烂的居民区的一家发霉的小旧货铺中看到它躺在橱窗中的,到底是哪个区,他已经记不得了。他当时一眼就看中,一心要想得到它。当时他并没有想到买来干什么用。他把它放在皮包里,不安地回了家。即使里面没有写什么东西,有这样一个本子也是容易引起怀疑的。他要做的事情是开始写日记。温斯顿把笔尖愿在笔杆上,用嘴舔了一下,把上面的油去掉。这种沾水笔已成了老古董,甚至签名时也不用了,他偷偷地花了不少力气才买到一支,只是因为他觉得这个精美乳白的本子只配用真正的笔尖书写,不能用墨水铅笔涂划。实际上他已不习惯手书了。除了极简短的字条以外,一般都用听写器口授一切,他目前要做的事,当然是不能用听写器的。他把笔尖沾了墨水,又停了一下,不过只有一刹那。他的肠子里感到一阵战颤。在纸上写标题是个决定性的行动。他用纤小笨拙的字体写道:1984年4月4日他身子往后一靠。一阵束手无策的感觉袭击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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